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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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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团结水库管理局,小布垦殖场,琳池垦殖场,翠微峰管委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国有林场,凌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近期,我县近期降雨偏少,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维持在高度危险等级。1月14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特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根据《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落实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通知》《宁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神,请你们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以下预警响应措施:

一、各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必须保证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乡镇干部职工50%以上在岗待命,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和林场场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指定代理人,办理责任移交。

二、各乡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及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三、各乡镇要落实每户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全县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两长两员”责任,关口前移,力量前置,召开中心户长会议,并充分发挥中心户长的宣传作用,管住火源。重点区域、重要部位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宁森防指[]2号)文件要求,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乡镇要在重要区域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乡镇、村组干部和护林员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

五、所有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县级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要全员一级待命;乡镇半专业队伍和村级应急扑火队要加强管理,并配备必需的扑火装备,保持高度戒备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要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及时有序安全处置,火灾发生地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立足小火大打原则,迅速调集重兵实施扑救,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关于全面禁止野外用火的公告

年1月14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我县天气将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维持在高度危险级别,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五个禁止”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等。

违犯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处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或。

宁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年1月15日

来源:宁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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