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势跨越发展 打造现代水利
“十一五”时期,特别是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省委、省*府重视水利工作的程度前所未有,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力度前所未有。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积极争取国家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大力弘扬“不畏艰难、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无私奉献”的龙江水利行业精神,抢抓机遇,精心谋划,开工建设了一批以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水利化工程为主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打响了大兴现代水利的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水利投资规模大。5年来,全省累计投资357亿元,是规划投资的两倍多,是“十五”时期的2.75倍。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191亿元,占总投资的54%。年度投资连年大幅度增长。从2007年的28亿元到2008年的52亿元,再到2009年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09亿元;2010年,再创新高,达到140亿元,一年投资比“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总和还多10亿元。
水利建设速度快。建设重点工程415项,其中,超亿元大项目87项。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防洪安全的保障能力增强。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牡丹江、伊春等城市重点堤段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松花江、嫩江干流县场堤防防洪能力基本达到20—50年一遇;建成胖头泡蓄滞洪区围堤44公里;建设13条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和黑龙江干流重点堤段;完成国境界河和黑瞎子岛国土防护工程89公里;专项规划内17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部完成。
供水安全的保障能力增强。基本建成伊春市西山水库、七台河市桃山水库二期工程、鹤岗市小鹤立河水库。建成大庆市东城水库、孙吴县二门山水库城镇供水工程、安达市城市供水工程,新增水库库容5.2亿立方米。开工建设了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勃利县九龙水库、绥芬河市五花山水库、七台河市汪清水库。增打抗旱水源井16.1万眼,抗旱应急浇地1.4亿亩。解决了61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规划目标的154%。
粮食安全的保障能力增强。建设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三江平原14处灌区工程、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肇东市涝州等5处38个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19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启动了44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西部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省新增实灌面积2435万亩,达到609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22万亩,达到5813万亩。
生态安全的保障能力增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33万亩;推进哈尔滨市松北区灌排体系改扩建、齐齐哈尔市劳动湖南扩等滨水城市工程建设;建设兰西县河口等5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海林市红旗等3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省*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通知》及《黑龙江省用水定额》的连续出台,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策保障。哈尔滨、大庆的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建设,促进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扎龙等湿地补水12亿立方米,大庆市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地下水位连续3年回升,生态明显恢复。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减少到13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2。
依法治水管水取得实质性进展。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田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省*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水资源节约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深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全面开展。
水利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小型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引进国内外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社会融资效果显著。508个水管单位完成水管体制改革,落实“两费”4.2亿元、公益性养护经费1.6亿元,34%的水管单位实行管养分离。依托河道、湖泊和水工程优势,大力发展水利旅游,14个景区被水利部授予“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称号。农业水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12个地、市和农垦的52个灌区。全省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255个。
加快构筑“五大体系”
构建粮食安全水利保障体系。通过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水利化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排和农业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新增旱涝保收田面积5000万亩。
构建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实施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城乡供水工程和后备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水库兴利库容由“十一五”期末的86.5亿立方米提高到120亿立方米,地表水调控能力由13%提高到18%;基本满足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松嫩三江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等产业建设用水需求;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供水问题,重点解决农村800万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构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通过实施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农田除涝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提高城乡防洪、除涝、抗旱保障能力;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主要城市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山洪灾害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基本建立;中俄国境界河塌岸严重河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类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构建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通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加强工业和城市节水工程建设,有效提高水生态建设和保护水平。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00万亩,有效控制黑土区水土流失严重局面。
构建现代水利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深化水利改革,在水利投融资、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文、气象站点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强化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和应急机动检测能力,为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重点建设“十大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水利化工程,新增1000万亩粳稻种植面积。基本完成三江平原14处灌区、尼尔基下游配套灌区骨干工程;加快建设19处大型、172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涝洲、呼兰河灌区等一批大型灌区;建设19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大中型涝区工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市、县*府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建设,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抓紧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
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成牡丹江市林海、穆棱市奋斗、绥化市阁山、龙江县花园等4座大型水库,加快建设塔河县塔林西、呼玛县三间房、鸡西市青龙山等3座大型水库。建成勃利县九龙、七台河市汪清、绥芬河市五花山、尚志市亚布力等4座中型水库,加快建设鹤岗市金顶山、通河县二甲沟、集贤县东风、七台河市太和、双鸭山市大叶沟、嫩江县二道坎、依兰县丹青、桦南县寒虫沟、佳木斯市格节河、鸡东县大石头河等10座中型水库等。
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牡丹江、伊春等重点城市堤防和松、嫩干县场堤防达标工程。近期重点完成哈尔滨至肇源段松花江干流哈尔滨、肇东、肇源、双城段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加快胖头泡蓄滞洪区内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加快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干流堤防工程建设。建设26条重点支流和177条中小河流重点堤段治理工程。完成77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50条山洪沟治理工程措施建设。
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进一步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完成规划内6座大中型、270座小(Ⅰ)型和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2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水能资源开发工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建设东宁县东升、伊春市金山等5个农村电气化县9个水电站;建设海林市红旗、东宁县罗家店等14个以电代燃料工程。建成林口县龙虎山、黑河市金湾等4座水电站,建设呼玛县余庆屯等2座水电站,争取开工建设海林市开化等11座水电站。积极推进松花江干流依兰、悦来、洪太等航电枢纽工程建设。
国境界河国土防护工程。加快黑瞎子岛国土防护工程和防洪排水工程建设,完成国境界河国土防护工程102公里。
水土保持工程。采取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完成扎龙湿地生态修复和连环湖蓄洪供水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哈尔滨市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以及大庆市“百湖之城”等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滨水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工程。加快实施哈尔滨市“北国水城”项目,重点推进灌排体系及水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等滨水城市和旅游名镇水利工程建设。 ( 陈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