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给桐桐做康复操,他的所有的衣服都经过了特殊“改造”,右臂上手术后的疤痕清晰可见。
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脑损伤、呼吸衰竭……四川省大竹县2岁男童桐桐(化名)在刚出生时就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后续治疗中,他被确诊为产瘫,他的父亲医院诉至法院。
年3月16日,医院出生。他的父亲说,桐桐出生后便是重度窒息的状态,尽管经过抢救后恢复了呼吸,医院均劝他放弃这个孩子,“孩子当时左臂肱骨骨折,右臂的臂丛神经被拉断,多脏器损伤,医生说就算救活了,以后也是个残疾人。”
桐桐被送到重庆后,医院检查出臂丛神经损伤,多脏器损伤等21种病症。
从出生那一刻起,桐桐就失去了健全的身躯
周某从年开始与妻子在外地打工,桐桐出生前,两人已打工近十年。夫妻俩曾想,等桐桐出生之后,他们就不再外出,在老家开一家面馆,一边抚养孩子,一边照顾老人。但这一计划,在桐桐出生的那天被彻底打乱。
年3月16日,周某的小儿子医院出生。他回忆称,当天凌晨4时许,医院后,直接进了产房,他也一同跟了进去,“大约20分钟后孩子就露出了头,但没过多久他的脸就变成了紫色,等孩子生出来后已经重度窒息了。”
当天上午7时左右,桐桐被医院。该院一名儿科医生郑医生回忆称,桐桐被送来时呼吸急促,左上肢肌张力差,有肿胀、骨折现象,右上肢无肌张力,“经过检查,确认孩子肱骨骨折,臂丛神经可能也受到损伤。”
毛某回忆称,桐桐出生之后,在重庆进行了26天抢救方才脱离危险,此后,他们带着桐桐先后前往成都、上海等地接受治疗,花光了所有积蓄。无奈之下,周某开始乞讨筹钱,“那段时间,他靠着自己一双膝盖,在大竹县、达州市以及成都市的许多公园、广场跪地乞讨,一共讨到了一万多元,孩子在哪里治病他就在哪里乞讨。”
为给桐桐治病,周某曾带着孩子乞讨求医
父亲的抉择
5月8日上午,在大竹县天城镇平等村一栋破旧的两层阁楼里,传来一阵阵哭声,声音中夹杂着一个童音不断喊“疼”
屋内,31岁的周某与妻子毛某(孩子母亲)将两岁的儿子桐桐强行按在床上,抓着孩子的左臂帮他进行康复训练。
周某说,桐桐长到两岁,流过的眼泪比一般的孩子要多出好几倍,“他右臂臂丛神经因产伤被拉断,几乎不能动,这样的康复训练必须每天进行,否则孩子可能出现肌肉萎缩甚至粘连,再想恢复几乎没有可能。”
每天做康复操时,桐桐都会因为疼痛大声哭闹。
索赔与官司
年7月12日,周某与妻子带医院进行了臂丛神经移植移位功能重建手术,把断裂撕脱的臂丛神经重新接上,也是在这次的治疗中,桐桐被确诊为右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产瘫)4型。
周某认为,孩子的身体损伤是产科医护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便将当年接生医院告上法庭。
年12月,大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的过错所导致,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大竹XX医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14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时,周某主张在妻子毛某生产过程中,其主治医师谢某并不在场,医院指派了两名不具备医师资格的助理医师负责为毛某接生,严重违反《医师执业法》规定。庭审中,医院称,毛某分娩过程中,医生唐某一直在场,另有一名医生熊某负责协助唐某,二人将毛某的分娩情况及时向谢某请教汇报。
大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抢救并治疗得出的诊断和最后的手术诊断,均能证明其损伤是在生产过程中所致,桐桐的损害结果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从医院在质证过程中所作陈述可以看出,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谢某当时并未在现场指导,若谢某当时在场并亲力亲为实施手术和分娩,有极大可能避免本次事故发生。故桐桐的损害结果系医院的过错所导致,医院应该承担其全部责任。
年12月29日,大竹县法院判决医院支付桐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7元。一审判决后,医院方提出上诉。
二审于年5月6日在达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仍然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院方认为,按照《医师执业法》规定,两名助理医师可以从事一般诊疗行为。周某一方则称,产妇分娩并非一般诊疗行为。
5月13日,达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5月16日,周某收到了达州中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了该案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桐桐.47元。达州中院遂驳回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