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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先后开展了各类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工作中陆续暂扣了一批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以及部分交通肇事车辆,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没有前来接受处理,致使车辆长期在交管大队存车场内滞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年11月30日前暂扣的机动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车主仍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或接受处理的,一律以无主车辆报废处理。
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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