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城镇贫困家庭(包括城镇低保、特困、支出型低收入家庭,下同)幼儿资助全覆盖。
(二)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元/生/年,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元/生/年。(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从年秋开始参照建档立卡标准享受资助,下同)
(三)发放方式:按学期申报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4月份发放到位;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情况说明:秋学前教育资助按照省市规定,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贫困学生,从年春季起我县执行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全覆盖,即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贫困学生均可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学生,在学校内食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增加元/生/年;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增加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4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且非寄宿的建档立卡、城镇贫困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三)评审和发放:按学期申请和发放。春季学期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4月完成发放工作;秋季学期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四)情况说明:年秋季起全省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