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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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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的*瘤

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败坏社会风气

对“***”违法犯罪活动宁都公安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努力净化社会风气

近日,宁都县公安局抓获涉嫌开设*场罪的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依法将三人刑事拘留。

今年2月,县公安局长胜派出所在长胜镇中江村内村祠堂旁成功打掉一个*博窝点,抓获18名参*人员,缴获賭资元。涉嫌开设*场罪的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一直未归案。

经查,邓某朋,男,29岁;邓某能,男,32岁;刘某华,男,52岁;邓某华,男,31岁;邓某国,男,30岁;邓某生,男,46岁,六人均为宁都长胜人。年2月22日至2月24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朋伙同邓某能、刘某华、邓某生为非法牟利,在长胜镇中江村内祠堂旁的大树下开设*场,聚集陈某、温某生、徐某明等人以“押三公”的方式进行*博。

在开设*场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邓某能、刘某华、邓某生为参*人员提供桌子、扑克牌等*博工具,从中抽取“斗钱”元;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雇佣邓某国、邓某华在场内提供套现服务,为参*人员提供*博资金,并从中分取“斗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刘某华因涉嫌开设*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邓某能被取保候审,其他参*人员均被依法行*拘留。

*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以*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场罪: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博的场所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博害人害己,一旦发现*博行为,请拨打或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长胜派出所*靖

编辑:*工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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