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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 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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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当您接到“-或-”省民意调查电话时,请您积极支持配合,耐心接听,礼貌回答各项问题,并对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宁都县司法局及司法所的工作给予客观、公正、正面的评价。您的一句“非常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更是激励我们砥砺奋进的不竭动力!

9月11日下午,市司法局*组书记、局长陈俭生同志到宁都县开展基层司法行*工作专题调研,县*府副县长张爱荣同志一同调研。

在座谈会上,宁都县司法局*组书记、局长王文杰同志就群众满意度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规范行*执法等工作作汇报发言,与会同志围绕调研主题,深入开展交流。陈俭生同志对宁都县司法局今年以来开展的各项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尤其对群众满意度方面的进步和服务群众等方面付出的努力表示赞赏,希望宁都县司法行*工作战线的同志坚定信心、下定决心、戒骄戒躁、继续前进,推动司法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于今后的工作,陈俭生同志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把群众满意的工作抓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三是要立足岗位职责,从群众最满意的工作做起;四是要坚持自我革命,从改作风、提效率,整治行业乱象做起。

陈俭生同志强调,司法行*系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真抓实干,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努力把司法行*队伍建设成一支为*和*府分忧、让群众满意的高素质队伍,不断开创新时代司法行*工作新局面。

来源:普法依法治理股

TUhjnbcbe - 2020/12/2 8:24:00

年10月31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等2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15项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4年10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49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单位某木业公司犯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万元。

被告人李某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混迹社会,纠集廖某华、廖某生等人通过贩卖木材、承包莲子税、开采石场等获取经济利益。李某通过指使廖某华等人引发与昌厦公路吉安项目部的斗殴事件后,树立了李某好勇斗狠的恶名。李某积累资金后,以承包“加宁”脐橙场的方式涉足林业经营。

年至年9月期间,李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松脂”林场、“飞播”林场的经营权后,为聚敛钱财维护自身非法利益,组建了一支由原“飞播”林场护林员符某华、村小组长许某及当地闲散人员组成的“护林队”,对前往林场开展正常生产、生活的当地村民肆意实施拦截、辱骂、殴打、搜查、罚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自此,以李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华、李某梅为骨干成员,廖某生、廖某华等6人为积极参与者,邱某冬、符某某等13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为维系违法犯罪活动并进一步扩充势力,李某一方面指使李某梅负责管理“护林队”,在宁都县石上镇及周边范围内欺压村民、恐吓涉林信访人员、滋扰林业从业人员、挑战林业部门公权力。另一方面指使其弟弟李某华拉拢一大批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石上镇及宁都县城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该组织在萌芽、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27起,致1人轻伤,14人轻微伤,1人精神失常;被告单位某木业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获得非法收入万余元;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万元。该组织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非法控制石上镇两万余亩山林,垄断了石上镇及周边区域的木材销售市场,特别是在宁都县石上镇及宁都县城恶名昭彰,给当地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和管理秩序。

以李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明显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康区人民法院,宁都前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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