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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社会的*瘤
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败坏社会风气
对“***”违法犯罪活动宁都公安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努力净化社会风气近日,宁都县公安局抓获涉嫌开设*场罪的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依法将三人刑事拘留。
今年2月,县公安局长胜派出所在长胜镇中江村内村祠堂旁成功打掉一个*博窝点,抓获18名参*人员,缴获賭资元。涉嫌开设*场罪的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一直未归案。
经查,邓某朋,男,29岁;邓某能,男,32岁;刘某华,男,52岁;邓某华,男,31岁;邓某国,男,30岁;邓某生,男,46岁,六人均为宁都长胜人。年2月22日至2月24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朋伙同邓某能、刘某华、邓某生为非法牟利,在长胜镇中江村内祠堂旁的大树下开设*场,聚集陈某、温某生、徐某明等人以“押三公”的方式进行*博。
在开设*场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邓某能、刘某华、邓某生为参*人员提供桌子、扑克牌等*博工具,从中抽取“斗钱”元;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雇佣邓某国、邓某华在场内提供套现服务,为参*人员提供*博资金,并从中分取“斗钱”。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华、邓某国、邓某生、刘某华因涉嫌开设*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邓某朋、邓某能被取保候审,其他参*人员均被依法行*拘留。
法
条
链
接
*博罪: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以*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场罪: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博的场所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博或以*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博害人害己,一旦发现*博行为,请拨打或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问*宁都如果你在宁都碰上什么问题,有什么建议,都可以进入下面追宁都问*圈子进行发帖问*,追宁都会竭诚帮助各位老乡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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