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在喝了白酒的情况下,无证驾驶小轿车外出,最终在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年5月7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在宁都县某圩镇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吃完饭回家后又从家里无证驾驶普通小型轿车前往宁都县城。当日16时12分许,李某驾驶该车返回家中,途中被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发现李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医院采集血液样本。经鉴定,李某血液样本内乙醇含量为.8mg/m1,达到醉驾标准。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据主审法官介绍,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有坦白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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