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今年10月21日,中铁五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兴泉铁路XQXN-3标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满怀感激之情来到宁都县司法局,将一面写有“复议排解纷争、为民构筑和谐”的锦旗送到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宁都县司法局在办理行*复议案件中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为企业和百姓排忧解难。
事情原委
年7月,为减少扬尘污染环境,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同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尹某帮忙联系洒水车,约定租车费用连同司机费用每月共计元。7月30日洒水车车主陈某经尹某介绍开始作业,8月1日陈某聘请王某作为司机负责洒水工作。当日12时许,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王某趴倒在驾驶室,医院抢救,医院医生确认,王某呼吸停止,无生命体征。9月3日,谢某(系死者王某配偶)向宁都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2月30日,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年6月19日,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宁都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宁都县*府申请行*复议。年6月24日,该案由宁都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乐秀芸、曾虎林具体承办。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行*复议的受案范围并在受理期限内。同日,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分别发出《宁都县人民*府行*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宁都县人民*府行*复议答复通知书》,向第三人谢某发出《宁都县人民*府参加行*复议通知书》。
案件办理经过
经办案人员分析研判,该案件涉及主体多,有申请人、尹某、车主、第三人、被申请人等,争议明显,如是否已过复议期限、认定工伤是否合法、用工主体是谁、认定工伤程序是否合法等,如果不能公正处理,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甚至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办案人员积极作为,从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的角度出发,力争办成一件铁案。
年8月10日,宁都县司法局组织召开行*复议听证会,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均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三方就该案事实、争议焦点、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听证会调查、辩论。
同时,宁都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车主、死者家属调解三次,涉及金额达55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
经召开听证会、组织多次调解后,案件最终得到了有效调解,三方就先相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车主向死者家属支付五万元赔偿;申请人、尹某向死者家属共同赔偿五十万元。同时,还成功调解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争议问题。年9月30月,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宁都县*府提出撤回行*复议申请。10月12日,宁都县*府同意该撤回申请,并下达了行*复议终止决定书。
至此,在宁都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秉公办理下,此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三方利益,充分彰显了行*复议“定分止争、复议为民”的宗旨。
来源:赣州司法行*
投稿邮箱
jxsf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