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文件和市委市*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根据目前我县疫情等级,对城乡社区(小区)、农村村组实施流动性管控机制。县、乡、村、组道和城乡社区(小区)设立的临时交通监测卡点立即一律撤除,撤除工作由所在地乡镇和梅江镇人民*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33个片区网格管控单位牵头落实到位,阻断的道路立即全面恢复通畅,所涉物资设备全部按规定归整归仓移交。同时,各乡镇、村、组和梅江镇人民*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城33个片区网格管控单位按照属地、网格化管理范围的原则,组建流动的巡逻检查队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带好红袖章和拿喇叭、锣鼓等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体温测量,宣传少串门、不聚餐,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的人员驱散等工作。
2、对返岗复工人员,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对外地回乡省亲会友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告,必须由村(居)委会监督其居家隔离14天。
3、对全县商业网点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各网格牵头单位及各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对网格内的商业网点进行有无戴口罩、有无卫生消杀以及测量体温等涉及防疫方面的内容进行指导、宣传和监督,并每日督促复工商业网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城区的由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牵头各网格单位落实。由县商务局牵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商业网点复工营业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全县商业网点实行每天不定期的巡查,对不符合复工的商业网点采取劝导、警告、限期整改、强制关停等措施。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及时报告入宁返宁人员的信息,按照单位管职工、企业管员工、宾(旅)馆管旅客、商业点(超市)管客户、村(居)管居民的格局,做实疫情防控工作。县工业园内的企业由县工业园管委会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县工业园外的企业由工信局、民营企业局及各乡镇人民*府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宾馆、酒店的疫情防控工作,宾馆、酒店由文广新旅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
5、实行信息申报制度。所有入宁返宁人员要第一时间(2小时内)主动健康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员工向所在企业申报,居民和个体户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报告,要求以上单位、乡镇在每天上午12时前将相关信息报县指挥部排查组(联系人:刘东发、联系),要如实报告详细信息(旅居史、流行病学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入宁返宁人员信息及时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疾病防控组和排查组、住建部门以及所在地乡镇人民*府(梅江镇范围内的报梅江镇人民*府)共享,以便落实居家管控措施。拒绝或者擅自脱离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对隐瞒、逃避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将隐瞒、逃避行为人员列入黑名单。
6、切实加强发热病人等重点人员的收治管理。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经县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非疑似人员的发热病人除外)、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工作。城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立医院、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逐步恢复全县公共交通运行(含农村班车、长途班车、城市公交、出租车),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恢复交通运行后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8、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
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灭菌、保持良好通风、戴口罩、体温监测。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落实测量体温、戴口罩、定期消*等防控措施,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餐馆、影剧院、KTV、网吧、健身房、房地产开发售楼部、洗浴中心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原则上禁止乡村集中赶集。
9、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生产,特别是要抓好春耕、备耕工作,由过去单独抓防疫,要转变到抓防疫、抓产业、抓重点工程、抓经济、抓复产复工同步推进,共同结合起来。
10、实行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近期从湖北等疫区来我县未登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登记的外来人员以及串门、家庭聚餐、“人情社会”聚餐、聚众*博、扎堆聊天等聚集性活动。县、乡、各单位按属地属职的原则对群众举报的情况逐一核实,经查属实的,由相应的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视线索轻重对奖励举报者每例(每户)人民币-元(重复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的奖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内容由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执行,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17日
主办:中共宁都县委宣传部
承办:宁都县融媒体中心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