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摩的司机以介绍卖淫女卖淫获取介绍费,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陈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一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年4、5月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出租摩托载客时认识了卖淫女曾某香。曾某香向被告人陈某提出,如有客人需要性服务,可以介绍给她,并答应给被告人陈某介绍费。之后被告人陈某陆续介绍曾某香至宾馆住客卖淫7、8次,获介绍费5、6百元。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曾某香认识了卖淫女吴某玉,并介绍吴某玉至宾馆住客卖淫3次,获介绍费元。
年9月18日,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的家属主动帮其退缴违法所得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介绍二人多次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能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陈某是初犯,主动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