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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宁都县纪委获悉,3名贫困村第一书记因县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规定被通报,还有1名村干部以村委会名义虚列扶贫项目贪污项目资金,最终被开除*籍!
违反精准扶贫工作规定
日前,该县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湛田乡长乐村第一书记罗竹生,县商务综合行*执法大队保留副科级待遇、固厚乡贵坑村第一书记张海生,赣州银行宁都长胜支行行长、竹笮乡鹅婆村第一书记温水生等3位“十三五”贫困村第一书记存在工作日擅自脱岗、履行第一书记工作职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严重违反了县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规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罗竹生、张海生、温水生等3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3人向县委、县*府作出书面检讨;责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赣州银行宁都支行立即整改,并对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经查,年钓峰乡东山下村村民商议后决定以自筹款方式改建岸田水泥桥。时任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罗云保得知后,以村委会名义虚列危桥改建扶贫项目,到县交通局要求对岸田水泥桥项目进行立项,并于年正式立项。该项目于年底动工,年底完工,工程款由村民理事会于年底用自筹款与施工方全部结算完。
年1月县交通局向钓峰乡经管站拨付该项目资金17.1万元,罗云保以村委会名义向乡经管站开具领取17.1万元的收款收据后,乡经管站遂将该17.1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于罗云保。
后罗云保叫项目施工方开具领取该项目工程款17.1万元的领条,并以此领条在村委会报账,但并未将该款交施工方,而是将其转入本人个人账户贪污使用。
年5月,经宁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罗云保开除*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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