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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邱崴制作
关于于都县等7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公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赣县区、鄱阳县、修水县、都昌县等7个县(区)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评估检查,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拟按程序退出贫困县序列。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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