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镇圩镇,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止非法捕捞知识,告知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详细讲解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法律意识。
早在年12月宁都县人民*府发布通告
琴江河宁都境内河段实行全面禁渔
禁渔时间为期十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还来到琴江河巡察,对发现的违法改装捕鱼船只依法进行拆除、扣押,并对在河边钓鱼的群众进行劝离、教育。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张贴禁捕宣传告知书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余人次,大力营造了辖区群众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氛围,有效提高群众禁渔意识,促进当地水域生态资源健康发展。
宁都县渔*监督管理站站长*春生:琴江河是我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禁捕捞水产品,我们将定期组织人员在琴江巡察。同时对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各水域采用电鱼、*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掠夺性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关于严禁电鱼、*鱼、炸鱼等非法渔业行为的通告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各水域采用电鱼、*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掠夺性捕捞,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沟渠等水域)电鱼、*鱼、炸鱼。对从事电鱼、*鱼、炸鱼等违法活动的,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爆炸性、*害性等危险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渔*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非法电鱼、*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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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记者:彭甜主办:中共宁都县委宣传部承办:宁都县融媒体中心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