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冈县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下河捕捞,千万使不得
TUhjnbcbe - 2021/1/21 17:36:00
为进一步保护琴江河流域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8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在*石镇开展禁捕宣传活动

在*石镇圩镇,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止非法捕捞知识,告知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详细讲解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法律意识。

早在年12月宁都县人民*府发布通告

琴江河宁都境内河段实行全面禁渔

禁渔时间为期十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工作人员还来到琴江河巡察,对发现的违法改装捕鱼船只依法进行拆除、扣押,并对在河边钓鱼的群众进行劝离、教育。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张贴禁捕宣传告知书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余人次,大力营造了辖区群众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氛围,有效提高群众禁渔意识,促进当地水域生态资源健康发展。

宁都县渔*监督管理站站长*春生:琴江河是我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禁捕捞水产品,我们将定期组织人员在琴江巡察。同时对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各水域采用电鱼、*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掠夺性捕捞,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关于严禁电鱼、*鱼、炸鱼等非法渔业行为的通告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县各水域采用电鱼、*鱼、炸鱼等方式进行掠夺性捕捞,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沟渠等水域)电鱼、*鱼、炸鱼。对从事电鱼、*鱼、炸鱼等违法活动的,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鱼、炸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爆炸性、*害性等危险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渔*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非法电鱼、*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举报,—

宁都县农业农村局

记者:彭甜主办:中共宁都县委宣传部承办:宁都县融媒体中心

长按

1
查看完整版本: 下河捕捞,千万使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