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生态检察工作助力绿色发展,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为宁都水域保护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案情回顾顾
年,犯罪嫌疑人谢某明与刘某辉、张某*、郭某荣四人合伙出资购买捕鱼船捕鱼;谢某明、刘某辉提议购买电鱼设备电鱼并将其安装于捕鱼船上。年1月*府部门贴出公示告知禁止捕鱼并设置禁渔区,7月某日晚谢某明、刘某辉、郭某生却依旧开捕捞船前往宁都县某乡镇某河段禁渔区电鱼,共捕获鱼16公斤。在返回停船靠岸时刘某辉不慎落水,将带电排插带入水中致使刘某辉、郭某生触电身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科普时间到!
检察官
你知道禁渔区吗?
禁渔区是全面禁止一切捕捞生产或禁止部分作业方式进行捕捞的水域。
检察官
检察官
你知道什么是禁渔期吗?
禁渔期是指*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河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
检察官
检察官
你知道哪些作业类型是被禁止的吗?
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如用电、农药、*药、炸药等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
检察官
检察官
你知道非法捕捞的法律责任吗?
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谢某明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在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发展,谢某明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落入法网。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捕杀行为,电极所到之处,不论大鱼小鱼全部都会被电晕或电死,被电晕的鱼类即使还存活在湖中,但繁殖能力却大大下降,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且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
来源: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加入赣州万人老乡大群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