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在二楼会议室召开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4·15青塘谢村火灾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青塘镇*府及企业法人代表一并参加磋商会。
磋商会由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主持,会上介绍了该案案由、损害事实、赔偿的依据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情况,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青塘镇*府代表分别作了发言,赔偿义务人作了积极回应,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旨在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法制化,强化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时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通过该案的办理,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解决生态资源修复提供新途径,既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又提升了办案质效,确保案件*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赣州市宁都生态环境局)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