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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0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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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跑。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年6月8日上午,被告人王某驾驶赣B×××**号二轮摩托车由南往北从宁都县城往小布镇方向行驶,当日10时许行驶至宁都县石上镇角源村路段时,与同向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的李某相碰撞,导致车辆受损及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被告人王某未停车查看情况并及时报警,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经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头部受到钝性暴力作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网络配图,与文无关被告人王某于年6月11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被告人王某驾驶赣B×××**二轮摩托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股份有限公司宁都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人王某及其家属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逃跑,构成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鉴于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被害人家属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因此,本院认定被告人王某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以酌定从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通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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