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年1月23日23时30分许,廖某平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都县梅江镇电信局对面路段时,碰撞到由温某生驾驶的粤DKU**6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车载廖某英、温某燕、温某磊),造成温某生、廖某英、温某燕、温某磊、廖某平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检鉴定,廖某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年1月23日14时许,廖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都县梅江镇登封商城门口路段时,碰撞到廖某峰驾驶的赣B9**19号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检鉴定,廖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来源:宁都交管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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