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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己的身份证
申办营业执照、注册对公账户
进而提供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活动
这就是涉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宁都县公安局成功打掉一网络诈骗团伙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今年6月,宁都县公安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查指令:年5月14日,赣州某服装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都县支行开设的对公账户涉嫌电信诈骗。接到线索后,反诈中心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展开核查,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柏等人。8月4日,办案民警在上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抓获胡某金、何某柏、陈某全、陈某明、陈某平五名犯罪嫌疑人。经查,犯罪嫌疑人胡某金,男,31岁;何某柏,男,32岁;陈某全,男,43岁;陈某明,男,35岁;陈某平,男,31岁,五人均为上犹县人。年4月以来,赣州某劳保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全、赣州某服装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柏伙同胡某金、陈某明等人在宁都县、上犹县、章贡区等地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及对公账户,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诈骗人员提供对公账户用于接收诈骗资金,非法牟利。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金、何某柏等五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买卖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一、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