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关于延期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具备条件的,可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通过江西法院“多元化解e平台”申请在线调解(如有疑问可咨询立案庭办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
2.关于网上立案。当事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低风险。建议优先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