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宁都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宁都县公安局青塘派出所原所长温某某、原内勤钟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这是宁都县监察委成立以来,向检察机关移送的首件职务犯罪案件。
宁都县监察委经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在担任宁都县公安局青塘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内勤钟某某多次为他人违规办理居住证,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
7月20日,我院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办案组的承办检察官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某、钟某某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应宁都县监察委邀请,我院指派检察官多次提前介入,对该案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并引导宁都县监察委调查人员调查取证,以及就案件移送问题进行沟通,积极做好案件移送衔接工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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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都检察院
▍图文编辑: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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