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县一村支部原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低保待遇的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申报,骗取低保款。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7月,被告人温某担任中共宁都县梅江镇小湖村*支部书记期间,在对本村评议、申报低保对象时,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将其妻子杨某、其弟妻子刘某列为低保申报对象,通过隐瞒上述人员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信息,以及变更户口户主信息等方式,为杨某、刘某填写相关申请表、调查表、审批表,经镇、县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杨某自年10月至年9月共领取低保款1.8万余元,刘某自年10月至年2月共领取低保款2.3万余元。年12月,温某采用相同的方式,违规为其弟妻子蔡某申报低保待遇,蔡某自年1月至年3月共领取低保款1.5万余元。
年10月,温某经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及其他款项共计6.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利用其担任中共宁都县梅江镇小湖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府从事低保申报审批管理工作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申报,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温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庭审后主动缴纳部分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腾讯视频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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