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人民*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春节临近,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果,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进一步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城中心城区全年禁燃,县城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河东邦士路为界(含泛华盛世小区东侧河岸以西),南至工业园青塘路,西至翠微大道,北至宁都四中后操场东西延长线,在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以上区域以外,以下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非煤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的地方。
违反本规定,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行*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监督
(环保)
(城管)
(公安)
一组漫画告诉你为什么要禁燃限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同营造安全、宁静、清新的
生活环境
来源:今日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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