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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2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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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10月期间,孙某谎称自己系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帮忙办理宁都县梅江镇北门、宁都县竹笮乡公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杨某1、郭某1、陈某等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1.75万元人民币,虚构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骗得他人财产共计1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孙某退还了杨某1、郭某1的赃款,其余赃款被其挥霍。


  另查明,孙某曾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于年2月21日被宁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宁都县人民法院决定,于年1月27日执行逮捕。年4月2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以惩处。同时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以惩处。孙某曾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故意实施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整编:宁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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