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年龄在18-35周岁;性别:男,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初中(含)以上文化;身高c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48。具有专长条件的可以适当放宽2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等情况的;
2、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部队的。
(三)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
1、具有驾驶证B照,驾龄3年以上者;
2、米11分钟以内或米11秒30以内等体育特长者
3、车船驾驶和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
4、具有计算机操作和一定文字功底条件的
5、退伍士兵的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人到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办证大厅或岗哨处投递个人简历;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持退伍证;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不退)。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1、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县消防大队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2、体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宁都县体育场;
项目:米跑、米跑、俯卧撑,测试成绩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四)聘用。
上述各项考核通过后,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府有关文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含1个月集训时间)。
三、使用管理
(一)宁都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有关规定,对*府专职消防队员实施一个月的准*事化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日常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待遇保障
(一)*府专职消防队员,月基本工资余元(包食宿,被装、“五险一金”等由大队另行购置),试用期2个月(含1个月集训时间)。
(二)伙食享受与现役士兵同等的供应标准,集中食宿,被装按照江西省消防总队*府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
(三)正式录用后,签订1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休息实行轮休制,每周2天,节假日以及重大安保期间视情况进行调休。
(四)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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