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荣等20人涉嫌犯组织、强迫、协助组织、介绍卖淫罪一案。
被告人宋某彬、*某香、蔡某英、官某英、刘某华等13人在宁都经营宾馆或者在宾馆务工期间,通过留下卖淫女的联系号码,为多个卖淫嫖娼者提供信息,沟通撮合,并从中收取介绍费。
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共计90余人旁听了庭审。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编辑:宁都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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