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令
第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出示行程码,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
重点场所、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健康码和佩戴口罩提示,加强扫码、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等工作,落实“1米线”专人管理制度。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场所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不听劝阻、扰乱秩序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精神病院等服务机构,禁止无关人员来访和探视。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四、各乡镇、部门、单位和村居(社区)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返)宁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国外、非法入境来(返)宁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五、**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外出必批准,返回必报告。引导省外宁都籍人员尽量在工作地或居住地过春节,尽可能减少远距离流动。广大群众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提倡网上拜年、短信祝福。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尽量不旅游出行。
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举办非必要的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各单位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七、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不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八、尽量减少乡村各类演出活动,如确需举办,必须提前三天报所属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九、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十、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麻将馆、棋牌室一律关闭。KTV、洗浴场所、足浴店、酒吧、网吧、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十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宴席要严格按规定提前7天向单位报备,*员干部带头不聚餐,不办酒席。城乡居民婚丧嫁娶宴席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承办会议及酒席的酒店宾馆一律提前3天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并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十二、严格管理无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诊治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的各类病人。各类药店一律暂停出售退烧药。
此令由各乡镇人民*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执行,不得有误,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此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宁都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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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潘伟峰
主编: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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