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对黑恶势力”
“零容忍、零懈怠”
“严打击、不放过”
如果您遇到或发现这些事件
请告诉我们!!
扫黑除恶打击对象是谁?
1.威胁*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权安全以及*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1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或其他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害民警、辅警和其他公职人员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20.以阻工闹工、堵门堵路、缠访闹访等方式以闹取利的歪风邪气;组织、策划、煽动越级上访;因校园安全、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学闹”“医闹”“交通事故闹”等;
21.专门从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团伙和从业人员;
22.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非法串标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参与者、“标贩子”等。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
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的执*根基、巩固执*基础、加强基层*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品、运输*品、制造*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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