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行人报警后,警察发现其为醉酒后无证驾驶。
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年4月4日晚上,被告人温某与其亲戚在宁都县圩镇某饭店吃饭,期间温某喝了二两半白酒。当日20时许,温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从饭店回青塘村廉租房内,因醉酒在道路上行驶了一段距离后摔倒在地,行人看见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温某有酒驾嫌疑,依法将温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被告人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mg/ml。被告人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车的经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温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清廉赣州
综合:微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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