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县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浙江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侦办的周某被诈骗案涉案银行账户是在中国银行宁都支行营业部办理的,要求对涉案账户进行核查。接到指令后,刑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核查。通过信息研判,蹲点守候、循线追击,一个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6月18日,办案民警在连续多日的缜密侦查后展开收网行动,成功将曹某金、赖某杰、彭某男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电脑2台、手机10余部、银行卡40余张、对公账户U盾和《营业执照》若干。
经查,彭某男,女,24岁;曹某金,男,28岁;赖某杰,男,25岁;三人均为梅江镇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今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曹某金伙同赖某杰先后在江西宁都、安徽巢湖等地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并到银行开设公司账户、注册企业支付宝账户。成功注册后,曹某金联系网络*博网站,将企业支付宝账户提供给网络*博网站,用于接转*博人员充值*资,从中牟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曹某金、赖某杰等人提供的企业支付宝账户为*博网站接转*资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彭某男在明知曹某金等人在为*博网站提供充值账号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曹某金等人注册空壳公司,并将自己名下办理的对公账户提供给曹某金等人使用。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金、赖某杰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嫌疑人彭某男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买卖对公账户的后果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措施包括:一、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