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宁都县人才公寓租赁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才字〔〕2号)和《关于开展年度县人才公寓摇号选房的通知》(宁才办字〔〕3号)精神,截止年3月25日,共有86人提交了入住申请,由县委人才办、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县房产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有81人,现将符合人才公寓租赁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2日起至年4月18日止。若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委人才办反馈,联系-。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