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关于年吉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年永新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对象
按照《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条款。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年应届毕业生)为永新县。
二、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