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当您接到“-或-”省民意调查电话时,请您积极支持配合,耐心接听,礼貌回答各项问题,并对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宁都县司法局及司法所的工作给予客观、公正、正面的评价。您的一句“非常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更是激励我们砥砺奋进的不竭动力!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切实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元旦过后,宁都县司法局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开展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训诫和警示教育活动,并签订“春节警示令”。在集中点验会上,景德镇监狱派驻县司法局民警李水银同志对服刑人员逐一点名核对身份,随后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春节警示令”,告诫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日常行为规范:1.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不请假私自外出;3.定位手机须随身携带,并保持24小时开机;4.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活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立即报告;5.禁止酒后驾车和进入娱乐场所,禁止接触*品;6.响应*府号召,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局领导强调了点验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告诫社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坚决服从司法行*机关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深刻反思入矫以来的个人改造情况,提高认识,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不做有违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事情。集中学习后,组织了全体矫正人员到县烈士陵园开展义务劳动。
本次点验训诫活动,强化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同时给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提升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服刑、改造意识,有效预防了春节期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等现象发生,起到了良好的安全稳定教育作用。
编辑:周泉、肖瑗芹
审核:彭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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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廖建华
编辑:邹隆禄
编审:刘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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