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通
知
!
即日起
当事人到宁都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立案
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水平,拓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宁都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从即日起,宁都县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这项新举措
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便利呢
一起来看看对比吧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时,
以往
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为了开具生效证明,当事人来回穿梭于审判法官和立案窗口之间,可能要跑好几次。
现在
当事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仅需提供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案件承办法官需在结案后及时将生效信息录入审判执行平台,立案人员在审查执行立案时通过审判执行平台查询法律文书的生效信息,确认案件生效后直接予以立案。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宁都县人民法院将立足司法便民利民
持续优化工作流程
真正实现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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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国青
来源:教育整顿办
审核:赖林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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