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7月1日正式实施只剩不到一周时间
近日
阿拉上海宁
都在忙着
do(倒)ra(垃)si(圾)
来让我们一起唱
淘宝商家迅速推出分类垃圾桶
销量与日俱增
请不要犹豫
迅速下单
大部分居民都在努力地适应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志愿者阿姨们
每日灵*拷问
“你是什么垃圾”
居民们“吾日三省吾身”
“今天垃圾扔对了吗”
“乱扔族”横空出世
仍有部分市民无法适应复杂的分类规则
自撤桶并点以来
青浦区中铁逸都小区出现了“乱扔族”
记者蹲点调查发现
一对中年夫妇从单元楼门厅走了出来
男子双手各拎着一只纸箱
里面装满生活垃圾
只见男子一路走至单元楼前绿化带边
将两只箱子顺手扔在绿化带内
随后转身骑上停在门口的一辆电瓶车
同时走出单元楼的还有一位邻居
或许是觉得自己的行为不太合适
男子扔完垃圾讪笑了一声
嘟囔了一句
“搞什么垃圾分类"
乱扔居民对垃圾分类存在抵触情绪
或不愿意多走几步路去扔垃圾
或觉得清理垃圾并分类是物业的事
但是
7月1日起
上海将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开!!罚!!单!!
对于乱扔族们来说
他们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不分类到底怎么罚
01
什么是“拒不改正”
上海市城管行*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表示,在责令立即改正后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
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
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
每次都“配合”改正,是不是不用被罚?
02
《查处规定》明确: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属于“拒不改正”,是要被罚款的。
03
如果被罚款,到底罚多少?
上海市城管行*执法局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屡教不改的、乱扔垃圾情节严重的,都可能予以顶格处罚,即:处罚元。
比如,《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因此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元以下”和“元以上元以下”。
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元至0元不等。
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或企业反复违反《条例》规定,违法成本就会随着次数增加而上升。
照片、视频都可作为证据
01
哪些证据可被采信
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垃圾分类的违法认定主要以现场笔录、录像资料、取证照片为主,比如垃圾厢房和单位安装的监控探头视频,居民、志愿者、物业拍下的照片和视频或者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来源。
不过,执法部门会审查判断,孤证不能定案,一定要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行
不被城管发现,就能乱扔垃圾?
02
的确,扔垃圾是一个快速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而取证又是城管队员进行执法的关键步骤。
除了城管队员巡查主动发现,投诉举报也可以作为取证依据——城管队员执法记录仪摄录;监控探头;经过审查的居民和志愿者拍下的照片和视频。以上,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游客、外国人在上海不分类也要罚
进入上海,都要遵守《条例》规定
01
在上海,要进行垃圾分类的,并不只有本地市民,还包括外地游客、外国人。
因为《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具有属地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进入上海的行*区域,都要遵守《条例》规定。拒不改正的,同样要被处罚。
02
吃剩的食物要注意
上海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桶,一般情况下将只有干垃圾和可回收两种。大部分食物都属于湿垃圾,如果把没吃完的食物,随包装袋一起扔进这些垃圾桶,就是违法行为了。
(某网友的搜索记录)
不过也不用担心:一些餐饮业态较多的商业区或旅游景区,会在路边等公共场所增设湿垃圾桶。来上海游玩的时候,注意一下身边的垃圾桶标识,记得垃圾正确分类即可。
虽然垃圾分类确实会增加倒垃圾的麻烦
但在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
以及《条例》的监管下
上海的环境一定会变得更加美好
不做乱扔族
从我做起
信息来源:上海宝山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