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会昌县、寻乌县、安远县、上犹县、石城县、南康区、遂川县、余干县、乐安县、莲花县等10个县(区)提出贫困县退出申请,经设区市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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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省人民*府
▍图文编辑: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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