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
为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
江西省教育厅
现就做好全省年普通高校招生
享受优惠*策考生资格审核
及公示工作发出通知
今年享受招生录取优惠*策考生对象分为7类
其中5类考生
可以享受加分、2类考生享受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
参照关于*人相关优待*策执行
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分类表据悉,享受优惠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名承诺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江西省对填写《申报表》考生的资格进行逐级审核。县(市、区)招考办核验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由验证人复印签字盖章,证书及材料原件返回考生。如考生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或不齐全,须当场告之不符合原因或需补充的具体材料。其中,烈士子女凭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凭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江西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自主就业士兵凭户籍所在地的退役*人事务部门的书面证明。由县(市、区)招考办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江西省教育厅对全省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验讫后,《申报表》、有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退回县(市、区)招考办用于考生建档。
此外,将对享受加分优惠的5类考生须进行分级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学校网站和班级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上报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后(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于6月13日前将《江西省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名册》和考生《申报表》、有关证书或材料复印件上交省教育厅进行复审。江西省教育厅对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日-30日。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加分分值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考生申报工作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要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转发让更多的考生和家长看到!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
编辑:宁都新鲜事
订阅\\\\投稿
①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