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年5月1日,适值“醉驾入刑”十周年,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
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的2起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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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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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5日19时20分,杨某荣驾驶赣BB**70号小型轿车途经登峰大道龙溪御景路段时,因酒驾被路面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mg/ml。民医院进行抽血,经赣州司法中心鉴定,杨某荣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4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荣分别在年9月15日和年11月6日因饮酒驾驶被宁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行*处罚。年2月5日杨某荣被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对其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期间,年2月25日又被查获醉酒驾驶,此次为杨某荣第四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杨某荣涉嫌危险驾驶罪,于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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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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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日14时45分许,陈某生驾驶赣BE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都县梅江镇七里村变电站路段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生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陈某生有饮酒驾驶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7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等待陈某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文化对饮酒情有独钟。适当饮酒,交流感情,愉悦身心,但切勿让好事变坏事。对于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全国交警一直严查严打,各位驾驶员朋友,如果您喝酒了,请一定要放下手中的方向盘,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植于心,牢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记覆车之鉴,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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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都交管整编:宁都帮
宁都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