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都县委、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宁办发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宁都县司法局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48名,24个乡镇各2名,定岗位招聘(需长期走村串户,面对社会矛盾冲突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较适合男性)。
二招聘岗位职责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定纷止争,保稳定促和谐;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处置、报告;
3.认真做好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案例报送和社区矫正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5.自觉接受司法行*部门管理,认真完成司法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一)岗位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年1月1日以前出生),四十五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优先聘用:1.长期在报考司法所驻地乡镇居住的;
2.具有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
3.有调解矛盾纠纷相关工作经验的;
4.属退役*人或有特殊技能的;
5.曾从事过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拘留的;
2.曾被开除*籍、团籍、学籍、*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
3.近3年内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察看等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招聘过程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的;
7.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的;
8.与县司法行*系统干部职工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9.其他有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通过宁都县人民*府网、宁都司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