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晚,宁都交管大队巡逻二中队民警在县城登封大道龙溪路交汇处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杨某驾驶湘EU***6小型汽车途经执勤点,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ml,当事人有异议要求抽血,民警遂将医院抽血,经赣州司法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查询,杨某在年10月28日曾因酒驾被浙江慈溪交警查处,此次属二次酒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宁都交警
整编:宁都网
更多消息,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