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温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2131********,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镇**村**组。因涉嫌强奸罪,于年6月22日被宁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3日被宁都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宁都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温某某涉嫌强奸罪,于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8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8月3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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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5、6月份,被告人温某某通过名为“相聚交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