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年1月21日下午15时在宁都县公共资交易中心举行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公开转让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本标的为宁都中学新校区2号食堂经营权转让,宁都中学食堂基本情况:江西省宁都中学新校区位于宁都县梅江镇背村、迳口村,是一所江西省公办重点高中学校,在校师生约余人,住校生约多人。(其中年9月至年8月住校生约多人。年9月起住校生将达多人),宁都中学现新建食堂两栋,1号、2号食堂各三层,各食堂一、二、三层均设有学生食堂,教师食堂设在食堂三楼。每栋使用面积约平米(一层平米、二层平米、三层约平米)。每栋食堂有个学生餐位(一层个、二层个、三层个),三楼有个教师餐位。
本次食堂经营权经营期限为3年,采取1年+1年+1年模式,经营期满1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续签1年。经营期满2年后,若师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5%(含85%)以上,则再续签1年。
本次食堂经营权的公开转让的标的为2号食堂(东面,1号食堂为西面),两个食堂均不得设立小卖部、超市。
年1月至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一年;年1月至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二年;年1月至年1月(学期结束为止)为第三年。
二、转让方式及经营费用的缴纳
(一)转让方式:评审小组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响应的竞买人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排序第一的推荐为买受人,本次转让只推荐1名买受人,如出现异常情况需重新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采用顺延替补程序。
(二)费用的缴纳:
1、两个食堂均统一采用智能刷卡消费,实行终端监控,不允许现金消费,全校师生按照实际消费刷卡,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人民币40元/人/天)。智能消费卡出售、充值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办理,充值人员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和管理由承办方负责,充值的账户为宁都中学指定账户。经营管理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费率收取,具体以成交时的报价为准。
2、设备损耗费:本次食堂设备已经全新安装,承包人需承担设备损耗费,设备损耗费按照食堂总消费额的6%收取。
学校在次月的10日前用上月食堂总消费额减除经营管理费和设备损耗费后支付给承包人。
三、响应人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并且注册资金在万元(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五年(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经营规模在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学校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参加本次转让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近三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6、本次食堂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人参与,另外1号食堂的承包人不得参加本次食堂经营权转让。
四、转让截止时间、地点及报名办理
1、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转让会的法人,请于年1月11日至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免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转让文件。
2、转让截止时间为年1月21日15时。
3、转让会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1、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
2、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拍卖截止时间之前从竞买人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竞买无效。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①初次使用的用户,需要进行账号的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登录页面,按钮进行注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然后点击。②报名:在“我要报名”的页面会显示当前允许报名的标的,选择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③在报名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标的进行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点击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必须由本人同名账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系统将判定该笔保证金为异常保证金,不计入有效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转让佣金:本项目转让佣金各标的按三年总成交租金的1.5%计取,转让佣金由转让方支付。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买受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元按元收取)。买受人凭拍卖公司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竞买人保证金的退还:
1、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流拍后或确定买受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拍卖机构送达的《非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委托人(拍卖机构)应在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买受人送达的《买受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九、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10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竞买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竞买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竞买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前。
十一、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十二、联系人及
1、产权单位:林先生
2、竞买公司:*女士
十三、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